各学院、中心: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通知要求,2022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企业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已另行发布)。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后补助(后补助无需项目申报,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
1.我校与其他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项目时,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合作协议暂由申报人自行保存,待项目获批后提交科研处留存。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基金的申请不受其他省科技计划限项规定限制);
(2)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企业联合基金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申报人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4.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有重要变化,请申请人在申报项目前仔细阅读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4),选择合适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进行网上无纸化申报。忘记账号密码的申报人可在系统中通过邮箱找回,未注册账户的申报人可在系统中自行注册,待学校确认通过后进行申报。项目的所有参与成员(包括学生)如未注册账户,也均需在系统中进行注册后方可添加,学校管理员根据参与人的身份属性将其设置为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项目成员中有外省和外籍人员,申请人需将外省和外籍人员信息报送给科研处管理员进行统一注册(见附件6)。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书经学校审核后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书无问题后再提交,申请书一旦经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将不予退回和修改。
4.所有计划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一般情况下项目总投资等于政府资助金额),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
2.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陕科发〔2020〕21号),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及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青年科技新星计划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在填报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时,不再填写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经费支出不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3.其他说明
(1)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青年、重点)特别规定:禁止同一个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复立项;目前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该类计划;本通知发布之后至 2021年11月30日前,申请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科技厅报备,并对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提出撤项申请。
(2)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必须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示范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必须依托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创新团队。
(3)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
(4)重大重点项目不附查新报告,在确定立项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查新查重。
(5)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6)落实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鼓励承担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五、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严把质量关。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安排如下(周末除外):
1.2021年6月11日-14日:各院系落实申报工作,积极动员教师申报,通知未注册账户的项目申报人和参与人在系统中自行注册;提交本单位项目外省和外籍成员注册系统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6);
2.2021年6月14日-7月10日:系统正式开通,申请人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提交;
3.项目申报书经学校审核后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书无问题后再提交,申请书一旦经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将不予退回和修改。
4.2021年7月11日-18日:科研处通过申报系统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并给予反馈修改意见(根据申报书网上提交时间顺序审核);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在线正式提交,不按退回意见修改的科研处将直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学校无法退回;
5.2021年7月19日:科研处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汇总表,正式上报省科技厅。
联系电话:029-85628124
科研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