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图书
1.赔图书
(1)遗失借出图书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图书进行赔偿。赔偿的图书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3.00 元文献处理费用。
(2)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3)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4)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图书馆审核后以新版取代。成套多卷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5)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赔款
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国内出版:图书原价 (¥) × 2 + 处理费( 3.00 )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2)国外出版:图书原价 ($) × 当前汇率 × 2 + 处理费(3.00 )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3)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 / 印刷: 100.00 + 处理费( 3.00 )
国外出版 / 印刷: 500.00 + 处理费( 3.00 )
(4)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5)单本图书、赠书、库存本图书丢失,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书价部分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保管费部分等同普通图书计算标准)。
(6)学位论文丢失,按图书标准赔偿。学位论文原价(¥)的确定方法为:
论文页码*0.2元(此处0.2元是参照复印收费价格定的标准)
二、损毁、污染图书
损毁、污染馆藏图书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1.损毁图书
损毁是指图书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
(1)图书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图书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
2.污染图书
图书的污染是指:图书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进行赔偿。
(3)除前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